經營策略與會計基礎
關於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(個人情報保護法)的基本思維,下列何者適當?
- A與在世個人有關、可藉由姓名等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屬於個人資料,處理時應盡可能特定其利用目的
- B往來客戶負責人之名片上的資訊是在業務上取得的,因此不屬於個人資料
- C網路上公開的個人資訊因為任何人都看得到,所以不屬於個人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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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答案:A. 與在世個人有關、可藉由姓名等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屬於個人資料,處理時應盡可能特定其利用目的
日本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與在世個人有關、可藉由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定義為個人資料。業者處理個人資料時,應盡可能特定利用目的,取得時除已事先公布者外,應通知本人或公布,並在該目的範圍內處理。即使是業務上收到的名片資訊或網路上公開的資訊,只要能識別特定個人,就屬於個人資料。
- A. 正確。這是個人資料的定義,以及特定利用目的的基本思維。
- B. 名片上的姓名、公司名稱、聯絡方式等可識別特定個人,因此屬於個人資料。
- C. 即使是公開的資訊,只要能識別特定個人,就屬於個人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