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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單表格(訂單編號, 商品編號, 數量, 客戶編號, 客戶名稱)的主鍵為{訂單編號, 商品編號},函數相依為 {訂單編號, 商品編號} → 數量、訂單編號 → 客戶編號、客戶編號 → 客戶名稱。將此表格正規化到第三正規化(3NF)的結果,下列何者正確?
- A訂單明細(訂單編號, 商品編號, 數量, 客戶編號)、客戶(客戶編號, 客戶名稱)
- B訂單明細(訂單編號, 商品編號, 數量)、訂單(訂單編號, 客戶編號)、客戶(客戶編號, 客戶名稱)
- C訂單明細(訂單編號, 商品編號, 數量)、訂單(訂單編號, 客戶編號, 客戶名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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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答案:B. 訂單明細(訂單編號, 商品編號, 數量)、訂單(訂單編號, 客戶編號)、客戶(客戶編號, 客戶名稱)
第二正規化是在第一正規化之上,沒有只相依於主鍵一部分之欄位(部分函數相依)的狀態。訂單編號 → 客戶編號 是只由主鍵一部分的訂單編號就決定客戶編號的部分函數相依,因此原本的表格屬於第一正規化,但不屬於第二正規化。把由訂單編號決定的欄位分出成為訂單(訂單編號, 客戶編號, 客戶名稱),就成為第二正規化。第三正規化是在第二正規化之上,沒有經由主鍵以外的欄位而決定之欄位(遞移函數相依)的狀態。訂單表格中仍留有 訂單編號 → 客戶編號 → 客戶名稱 的遞移函數相依,因此再分出客戶(客戶編號, 客戶名稱)。如此一來,訂單明細(訂單編號, 商品編號, 數量)、訂單(訂單編號, 客戶編號)、客戶(客戶編號, 客戶名稱)這3個表格就屬於第三正規化。分開的表格以訂單編號與客戶編號連結,即可還原成原本的表格。
- A. 訂單明細中仍留有只由訂單編號決定的客戶編號,存在部分函數相依,因此連第二正規化都不是。
- B. 正確。部分函數相依與遞移函數相依都已去除,屬於第三正規化。
- C. 這屬於第二正規化,但訂單表格中仍留有 訂單編號 → 客戶編號 → 客戶名稱 的遞移函數相依。